通知公告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4日 15:03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引领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
国务院关于同意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14:30
国务院关于同意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5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6.1233平方公里,共六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0.973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小湾,南至永安村,
国务院关于同意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11:42
国务院关于同意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0.995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京港澳高速,南至312国道,西至石武高铁,北至北环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
国务院关于同意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11:03
国务院关于同意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5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0.3841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8.838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经一路,南至纬三路,西至
国务院关于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10:59
国务院关于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5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60.5335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60.5329平方公里,四至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14:19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吉林长春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22〕3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39.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范家屯镇西界,南至吉林省吉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岭东工业集中区,北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14:18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新疆昌吉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22〕3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09.9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南至S112省道,西至昌吉市滨湖镇,北至昌吉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14:17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22〕3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38.7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创业农场第二管理区,南至七星农场、创业农场,西至七星农场
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12:01
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 “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2〕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21〕18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北部湾城市群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10:32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是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发挥成效,政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13:46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 11:14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1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4日 10:57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海洋经济 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1〕13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21〕1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
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0:45
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 (2021—2025年)的批复 国函〔2021〕1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江苏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4:01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对外贸易 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提请审批《“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3:59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发〔202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形成北京新的两翼,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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