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产业园区用地应实行弹性出让制度
文/礼森(中国)产业园区智库 管锡清
近年来,我国各地均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着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其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土地资源是最为宝贵的有限资源,如何用好土地资源、破解城市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制约,是加快城市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城市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之一。
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稳步推进,我国大中型城市的建设用地新增空间逐年递减,建设用地供应与需求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特大型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或即将达到“天花板”。合理使用新增计划,确保重大项目的落地和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成为社会管理者优先管理的政策之一。
对此,我国部分城市已经根据企业和产业发展规模,制定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或进行了相关探索,比如,上海市将产业用地分为50 年与20 年两个年限出让;深圳、广州、南京等城市也都制定或实施了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弹性出让管理办法或规定,切实优化了城市的土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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