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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环保治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江苏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 朱洪萍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12:56 点击量:777 字体: 分享:

      我国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市,人口和GDP总量均占中国40%以上,面积约占全国的21%,已经形成了以水为纽带,连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独特经济社会大系统,其生态关系着全国经济社会供给,事关整个中国转型发展大局。由于长江流域40年来的高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资源环境压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成为现阶段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瓶颈。习总书记多次亲自考察、调研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要“共抓打保护、不搞大开发”,并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不仅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环保治污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沿江流域尚未未建立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当前长江经济带的联动发展仅仅是召开联席会议或者考察,并未真正有效实施长江流域水面的联防联控,各方责任尚未落实到位,导致未能有效进行环保治污。二是沿江流域水面保护治理效果不佳。虽然各方在长江流域水面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因为产业结构“偏重偏化”,加之治理的科学性等因素,造成水面治理效果不佳。三是污水处理能力造成治理效果的反复。由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速度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缺失及管理机制的不健全,造成治理效果的反复。

      为此,建议:

      1、大力促进长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一是建立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的协调机制。形成协同保护的整体预案和行动方案,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快出台《长江保护法》,使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真正走上法治化轨道。二是加强政府治理中的省际协商合作。统筹推动沿江地方政府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清理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清除市场壁垒,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三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参考“河湖长制”,设立“联防联控办公室”,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重点突出的长效考核督察机制,督促责任落实;根据长江经济带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长江沿线各区域环境容量,推动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长江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和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大力推动区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一是加快产业绿色转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以绿色科技创新为支撑,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着力优化沿江产业结构,联合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推动形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区域绿色产业体系,全面推动形成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为支撑、以产业绿色发展为核心、以沿江城市群为载体的区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格局。二是搭建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对接平台。强化产业“转出”和“承接”的协调机制,由两地政府对承接产业进行全面评估,严禁污染产业的梯度转移。三是构建长江经济带差异化发展模式。建议将长江经济带划分成生态建设区、生态与开发协调发展区、一般开发区和高度开发区4个区,4个区的定位、发展模式及考核标准按照各自区情各不一样。如生态建设区的特点是生态丰富,不适合搞经济开发;高度开发区则可聚焦发展完整的产业链条。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长江经济带差异化发展,破解产业同构问题。

      3、着力提升绿色发展生态环保发展成效。一是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政府主动作为,加大投入,尽早建设完善的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加大科学技术投入,完善相关规范标准建设,完善无污染的自动检测体系,实现水污染高效动态监管;禁止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加快流域内污水重点治理;完善交易系统,真正实现通过水质改善置换水权。二是创新区域合作治理模式。将原有的政府单一治理主体转变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合作治理主体,完善一体化发展决策机制和咨询机制;建立区域内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加快建立起政府间的联合管理机制,通过联合执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或派驻等形式,实现沿江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避免违法行为利用地域管辖权的变化而逃避法律责任。三是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对沿江各省市工业区污染治理装置和污水排放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四是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完善环保税制,倒逼企业减排,按照“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原则征税,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优惠,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五是严格评价治理效果。治理后对治理效果进行严格的评价,可以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社会机构对治理效果进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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