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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国家级开发区动态

    烟台自贸片区在全省首推诊所审批改备案

    来源:烟台自贸片区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09:00 点击量:255 字体: 分享:

      “本来今天过来只想递交上申请材料,没想到当场就能拿到证,自贸区的审批效率真是名不虚传!”1月19日下午,烟台良源堂诊所的负责人张红涛拿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欣喜地说。这背后,得益于烟台自贸片区推行的诊所审批改备案制度。

      为深化医疗行业领域“放管服”改革,近日,烟台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印发《自贸区烟台片区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首推诊所审批改备案。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送备案材料后,行政审批局不再进行审批,直接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行业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备案的诊所,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在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诊所设立审批改备案,看似降低了医疗机构准入门槛,但实际上是将审核流程后移,更侧重于事中事后的监管。”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处负责人王磊磊介绍,备案手续办理完后,将及时公开诊所信息,并同步抄送行业监管部门。诊所执业期间,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执业期内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诊所,由监管部门监督处罚,存在影响下一步审批问题的,将推送行政审批局。

      据介绍,申办诊所备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个人举办诊所的,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推行诊所审批改备案,取消了原来审批中的现场勘验环节,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办件”,简化了办事程序,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将有效激发开发区医疗机构市场活力,助推全区医疗卫生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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