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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系统防控严厉打击网络传销犯罪行为的思考建议

    来源:江苏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 朱洪萍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09:13 点击量:499 字体: 分享:

      当今正是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随着网络知识对大众的普及,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展会员成了传销活动的新品种,并逐渐占据主流,打着“消费返利”“虚拟货币”“区块链”“炒外汇”“爱心慈善”“资本运作”、“数字贸易”“虚拟货币”“慈善产业”“新能源技术”等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名目繁多,公安机关近年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众多,跨区域蔓延发展迅速。此外,一些传销组织还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广告”“网赚”“网上购物”“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基金投资”等名义拉人头发展下线,有的涉案会员逾百万,致使大量网民受害者深陷泥潭。比如广西百色审理的一起涉网络传销案件,截至案发时发展会员逾50万人,遍及20多个省区,造成广大群众极大的财产损失。

      当前的网络传销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网络传销隐蔽性强。其中,有的以理财、致富等名义,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暗中从事非法获利的网络传销活动,有的以网络游戏为幌子,把非法的融资行为包装成经营类游戏的组成部分加以推广,以网络游戏为名行传销诈骗之事,有的甚至还办理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披上合法“外衣”,隐蔽性极强,在广大受害者难以甄别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网络传销的难度。二是网络传销再生性强。目前的网络传销复制性、再生性极强,由于很多网络传销隐蔽性强,犯罪证据获取难,导致一些涉及传销案件达不到刑责标准,对参与者只能批评教育,而这些参与者受巨额利益驱使,对一些网络传销改头换面后继续铤而走险,另起炉灶,这些网络传销具有很强的裂变性、再生性、复制性,极大地增加了基层干警破获案件的压力。三是资金追缴难度大。当前的网络传销呈现多种犯罪形式交织态势,与传统聚集式传销、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相互交织,部分涉案人员获利后通过购置房产、洗钱等方式向境外大量转移资金,追缴难度大。四是传销组织扩张性快。当前的传销组织者和参与者利用网络跨区域发展会员,且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进行资金结算,有的传销组织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对各级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网络远程管理,更具隐蔽性具有快速扩张性,导致网络传销案件在管辖权确定、证据收集以及监督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难点,给执法带来了种种困难。

      为此,应系统防控、严厉打击网络传销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体建议:

      1、尽快完善专项法规。当前,网络传销的司法判决是依照现有的传统传销的法律法规,都是参照《禁止传销条例》及《刑法》进行处罚。在管理方面,治理网络传销是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但是专门针对于网络传销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网络传销仍处于我国法律监管的一大盲区。因此,应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关于网络传销的专项法规,使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有法可依。

      2、加大网络传销宣传。一是加大抵制网络传销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网络传销的危害和鉴别传销网站的方法,及时发布和转载公安和工商等执法机关打击网络传销的警示提示和案例,把网络传销的新手段、新途径、新形式公之于众,深入揭露其欺骗本质,提高群众识别传销和防骗能力。二是普及民众电子商务知识。当前,大部分网民对电子商务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应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加深人们对网络营销的认识,帮助大家正确区分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和网络传销的本质区别,彻底揭露不法分子的“电子商务”外衣。三是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财富观、价值观,鼓励民众勤劳致富,实业报国,杜绝“一夜暴富”的投机思想。

      3、实施网络传销防控。一是全面净化网络空间。严把市场准入关,抓好网络安全和网络信息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从登记准入制度、市场运营监管等方面严格审批和把关;查封涉及传销信息的IP地址、账号,禁止传销违法分子在网站、论坛发布违法广告及相关信息,把传销网站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关闭,对于海外注册的传销网站,做到发现一个,屏蔽一个。二是完善信息研判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收集网络传销犯罪活动的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完善监督举报机制,邀请广大网民群众参与网络监督,积极举报非法网站,并配合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三是加强执法部门联动。加强工商、公安、工信、银行、银监会等多部门的联动,联合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加强与港澳地区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消除网络传销的社会危害。

      4、严厉打击网络传销。一是加大网络传销整治力度。对此类案件实施整治攻势,露头就打,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机关发现犯罪线索后主动出击,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一旦立案侦查,迅速采取措施;鉴于此类案件被骗群众的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应积极追赃,发还群众,做好被害群众的安抚工作。二是依托科技手段精准打击。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手段,充分运用数据穿透,增强线索主动发现、案件深度打击的实效,加强对网络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的管控力度,实施精准有效打击;鉴于网络传销涉及人员众多等特征,在开展打击查处大案要案行动前,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好预案,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防控长效机制。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把查处传销案件作为必修课,且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充分利用有关职能部门的举报网络,依靠群众,及时举报传销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防控传销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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