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中国开发区
  • 协会服务
  • 中国开发区协会
  • 投稿

    收藏

    微信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加入QQ
    交流群

    留言

    《中国开发区》

    打开菜单

    收起菜单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产经要闻

    “十三五”以来国家 生态环境立法成果丰硕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0:51 点击量:173 字体: 分享:

      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十三五”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力度之大,成果之丰硕前所未有。“十三五”以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13部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7部行政法规完成了制修订。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各主要领域已经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地方性法规数百上千条,中国批准和参加的国际环境条约有40多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大量的有关生态环境的司法解释,比如关于环境犯罪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等,不完整统计20余件。宪法关于生态文明的规定,民法典中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专章规定,刑法中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等,都是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十三五”期间,原环境保护部和生态环境部制修订、发布了67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五年期间的增长幅度之快,为过去历次五年规划期之最。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总数已达220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01项,强制性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风险管控标准。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明晰了今后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工作方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截至11月底,全国各地共办理了7600余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推动治理和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能源局
    内蒙古开发区协会山西省开发区协会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天津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与外包产业联盟湖南省开发区协会安徽省开发区协会江苏省开发区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北京市开发区协会山东省开发区协会福建省开发区协会广东工业园区协会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浙江省开发区协会
    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南都网联合早报网凤凰网和讯网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网易新华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光明日报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中国国际投洽会绿色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 政府部门
  • 行业协会
  • 新闻媒体
  • 友情链接
  • 留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