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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国家级开发区动态

    烟台开发区统筹抓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来源:烟台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 09:22 点击量:244 字体: 分享: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监管抽查工作效能,连日来,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统筹调度,稳步抓好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据介绍,该局严格按照烟台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列出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首先,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跟进抓好落实,并要求各牵头部门在发起联合检查前,制定联合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主体、完成时限等内容。对于检查方式相近的检查任务,应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抽查,减少多头部署、多头检查;对涉及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未列入计划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省、市级统一发起的任务,区级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开展相同的抽查任务;对计划中抽查事项省、市级未发起任务、抽取不足的,由本级相关部门按照计划要求补足发起;对未列入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联合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经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和公示系统(山东)同步公示。

      其次,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运用,加强差异监管。坚持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全部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最后,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认定中,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以责令改正方式限期变更登记,在期限内改正的,抽查结果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能够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化报送、电子设备检测、大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的,可以不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减少打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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