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促进我国人工智能高效发展筑牢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安全屏障的建议探索
一是推动伦理法律建构。在人工智能地方立法中要有“呼吸”条款,即人工智能发展很迅猛,必定会遇到很多与现有法规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从保护新生事物的角度,从无法一一对每一个具体条款随时进行修改的现实考虑,应当在立法中赋权,人工智能在发展中与现有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法规规定可以调整适用;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规范和伦理道德框架,在地方立法框架内,积极探索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规范和伦理道德框架,加强隐私和产权保护,推动建立人工智能产品研发设计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守则。二是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推动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关键技术的突破与创新,包括数据加密、身份验证、模型安全等方面,提高人工智能技术的可靠性和可解释性,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合法、安全和可控;提高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能力,制定相关隐私保护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严禁滥用和泄露个人数据,提高人工智能系统的可信度和可接受性,引导企业和机构合理利用数据,促进数据共享,增强人工智能技术的社会认可度。三是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对人工智能系统的算法、数据输入和输出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安全要求,有效防止系统的错误和滥用;注重人工智能系统的抗攻击能力,基于不同的威胁模型设计系统架构和算法,加强对系统漏洞和弱点的检测和修复,避免恶意攻击和滥用。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申请专利,提高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国内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的安全防范,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项目,共同探索人工智能标准与安全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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