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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产经要闻

    工信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可申报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5:54 点击量:1160 字体: 分享:

      8月9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通知,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

      此次征集工作将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以及数据中心、5G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一批集成应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的工业绿色微电网。

      通知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建有独立完整并稳定运营工业绿色微电网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或相应工业绿色微电网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其中,工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业园区应为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同时,申报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应实现稳定运行、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效果,并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三项要求:

      1. 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含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能源等)等合计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2. 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MW以上,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MW以上;3. 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4. 电力负荷调节能力(可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变动其输出功率的负荷占电力最大负荷的比例)达到5%以上;5. 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MW以上;6. 可再生能源制氢或工业副产氢年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以上,并实现就近利用;7. 工业余能利用率(实现回收利用的工业余热、余压、化学余能、余冷及其他余能占理论可利用余能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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