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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开展碳达峰试点首批名额在这15个省区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2:31 点击量:623 字体: 分享: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方案》提出,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方案》重点部署了5方面试点建设内容。确定试点任务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和所在地区“双碳”工作部署,谋划提出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任务。实施重点工程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强化科技创新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完善政策机制方面,试点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开展全民行动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双碳”基础知识,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根据《方案》,首批在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首批试点名额共35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

      《方案》明确,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试点城市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加快城乡建设低碳转型、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试点园区主要建设任务包括加快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效率、推动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水平、大力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提升减污降碳协同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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