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贵州六盘水高新区多措并举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
1月4日,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高新区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了高新区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的有关措施,并为参会的房地产企业解读有关政策。
据介绍,出台《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压缩房地产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市场准入包容便捷,生产运营安全可靠,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区域竞争力,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切实推动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措施解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关于使用〈六盘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范本)的通知》文件要求:“项目未封顶,已通过基础验收,监管比例为当前入账额的15%;项目已封顶,已通过主体验收,监管比例为当前入账额的10%;项目装饰装修完成,已通过土建竣工验收,监管比例为当前入账额的5%;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监管比例为当前入账额的2%”。经向市级有关部门汇报同意,高新区实行“项目完成基础施工、主体封顶之前,监管资金为进账总额的5%;项目已封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前,监管资金为进账总额的2%;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监管资金可全额拨付;项目取得初始登记后拨付全部预留资金,预售资金留存可以采取资产抵押,以有资质的估价机构提供的估价报告金额的50%进行抵押”之措施,极大缓解了企业建设资金投入压力,有效促进资金使用效率。为支持房开企业克服资金困难,今年1月起,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调至入账金额的3%。
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时限进一步压减。措施解读: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关心的重点审批事项,很大程度影响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资金回笼进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研究明确,高新区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审批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预售审批由法定10工作日压缩至3—5个工作日。”之措施,进一步深化了“放管服”改革举措,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办事效能。
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更加灵活。措施解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是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针对小于2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项目,高新区实行“建设单位可申请分期缴纳,缴纳期限及金额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应缴金额的30%,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开工满6个月缴纳至应缴金额的60%,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前缴纳至应缴金额的100%。”之措施,极大降低企业在项目建设初期的资金筹措压力,助力企业按期启动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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