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埔府规〔2024〕1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决策部署,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建立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新机制,推动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的已立项项目及候选项目(以下简称颠覆性专项项目、颠覆性候选项目,统称颠覆性项目),适用主体为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一、推动国家项目“集聚落地”
1.承接国家项目转化落地。全面对接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资源,承接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及成果在本区转化落地。对获得颠覆性专项项目立项的科技项目(含参与单位),采用“即立即享”的配套补贴前置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广州市外企业获得立项后整体搬迁到本区或直接在本区设立项目企业并落户颠覆性技术主体业务的,按照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的100%予以资金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2)区外科研型项目团队获得立项后直接在本区设立项目企业并落户颠覆性技术主体业务的,按照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的100%予以资金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3)广州市外企业立项后在本区设立控股子公司并落户颠覆性技术主体业务的,对控股子公司按照母公司获得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的50%予以资金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50万元。
2.支持种子项目提前布局。加强与颠覆性技术源头的联通链接,推动优质种子项目在本区落户。对颠覆性候选项目牵头单位整体从广州市外迁入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如项目后续获得国家科技部颠覆性专项立项,在申请本措施第二点“推动重点项目‘培育壮大’”配套补贴时需扣除本奖励金额。【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推动重点项目“培育壮大”
3.支持重点项目做强做优。支持区内企业项目在成为颠覆性候选项目及获得颠覆性专项项目立项后,借助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网络加速组织产业化。成为颠覆性候选项目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获得颠覆性专项项目立项的,按照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的100%予以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区内企业领取颠覆性候选项目奖励后,获得颠覆性专项项目立项的,按相应资金配套标准补足奖励差额。【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4.支持推动研发水平跃升。支持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为颠覆性技术攻关提供坚实支撑。对首次经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的颠覆性技术研发机构或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动成果转化“联动协同”
5.鼓励开展首台(套)突破。支持开展颠覆性创新重大装备工程研制生产,对企业研发生产的颠覆性技术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支持院企深化协同创新。实施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专用创新券,支持颠覆性项目企业使用与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相关的资源,包括本区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机构提供的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合作等,创新券采用“先领用、后补贴”的方式,每家颠覆性项目企业每年度最高领用10万元额度的创新券,并按实际使用额度兑换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推动产业化发展“走深向实”
7.丰富创新孵化体系。高水平建设颠覆性技术产业创新园,包括依托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颠覆性技术创新核心园,和鼓励多方基于本区相关专业园区建设颠覆性技术创新拓展园,加强园区间创新成果转化合作和创新资源优化配置。自本区认定起连续3年,累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园区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8.加大落户场地补贴。对从广州市外落户本区的颠覆性项目企业和获得颠覆性项目的区内企业,措施有效期内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五、推动资源生态“精准赋能”
9.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组建颠覆性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投向颠覆性技术创新领域。建立创新基金决策和领投,知名基金联投、跟投的体系,支持颠覆性项目产业化,以政府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共同孵化颠覆性技术企业。对投资本区种子期、初创期颠覆性项目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扶持5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10.全面实施“招才引智”。培育吸引一批从事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对于落户本区的颠覆性专项项目的领头人和核心团队,经认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资助。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人才绿卡,依规享受相关居民待遇和人才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附则
【名词解释】颠覆性技术是以科学技术的新原理、新组合和新应用为基础开辟的全新技术轨道,是推动传统产业价值网络重组,决定性影响社会技术体系升级跃迁,实现国家现有基础、能力、结构重构的战略性创新技术。
【资助条件】符合本措施第1条“承接国家项目转化落地”、第3条“支持重点项目做强做优”的颠覆性专项项目,单个项目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单个项目获得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超过部分不予配套,区级配套资金在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实际到账后按比例拨付。
【限重原则】颠覆性项目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限额原则】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并且其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有效期】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而相关资金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
本措施第4条、第5条、第9条的有效期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执行,即有效期至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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