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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省市自治区政策法规

    辽宁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10:55 点击量:746 字体: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 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加强放权的协同配套,并动态调整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依法依规设定各类行政职权,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权责清单的基础制度效用,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

      2. 结合推进“互联网 + 政务服务”工作,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

      3. 规范政务服务具体办事事项,在已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公布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4. 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负责行政审批处室向办事大厅集中,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明确行政审批局审批行为的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提高窗口人员服务质量和专业素质,规范窗口服务,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窗口办事“堵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提升窗口服务效率。

      5. 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进“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省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 ,有条件的市、县 (市、区)和开发区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

      6. 推动实现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 (街道)、村 (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各市政府组织梳理公布本地区“就近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1. 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具体办事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2. 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能明确的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推进政务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通过共享方式可以获取的申报材料。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3. 全面优化办事大厅窗口布局,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分类整合为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同类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资金监管、税务、地名管理等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做到群众只到一个场所办事。

      4. 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审批服务规则,完善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通过日常巡查、跟踪回访、群众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估、绩效考核等形式,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 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辽宁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建议;对辽宁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2018年年底前全部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2. 编制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目录,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各级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建立和加强协同协作机制,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采取由政府告知标准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增便利。

      (四)着力提升“互联网 + 政务服务”水平

      1. 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打破信息孤岛,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加快实现全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

      2. 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依据全国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编制辽宁信息资源目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的共享交换和查询需求。

      3. 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

      4. 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理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

      5. 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设统一的投诉举报、政策咨询、便民服务平台,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6. 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五)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 在辽宁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和17个国家级“四类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改革配套,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在更大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2.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服务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全省范围内将一般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减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

      3. 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年底前,沈阳市、大连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年底前在全省各市实现上述目标,沈阳市、大连市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4. 坚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最小化原则,探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

      5. 对工业企业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承诺制项目实施目录管理,编制公布目录清单,制定完善承诺书和相关备案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

      6. 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 改革现有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

      8. 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探索实行“5+X ”工作日模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

      9. 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1. 依法梳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厘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构建新型监管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 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全面清理规范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举办企业所开展的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破除“红顶中介”。

      3. 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要求谁监管”的原则,对应中介服务事项,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理、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制定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依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失信惩戒,促进中介服务市场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4. 开发建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5. 规范政府购买中介服务行为,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原则,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实现审批与监管责任主体相统一,主管与监管有序衔接,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2. 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现日常例行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建设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以公众监督、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多维共治为目标,构建事中事后综合协同监管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联合监管和“互联网 + 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3.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政府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不断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4.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5. 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6. 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要求,实行统一执法。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把审批服务便民化作为提升政府服务质量、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改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形成切实可管、可用、可行的 “一招鲜”,构建更加系统完善、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做好与党政群机构改革的有效衔接,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机构调整到位前,按现有职责分工认真推进各项工作,机构调整到位后,做好无缝对接。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做好对下指导,各市、县(市、区)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评。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导推进落实情况。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

      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对落实到位、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落地生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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