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搜索
  •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中国开发区
  • 协会服务
  • 中国开发区协会
  • 投稿

    收藏

    微信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加入QQ
    交流群

    留言

    《中国开发区》

    打开菜单

    收起菜单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 前沿观察

    四川出台省级高新区认定新规 上一年度营收需达300亿元

    来源:中国电子报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4:40 字体: 分享: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18条,由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申报资料、运行管理、附则组成,旨在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建圈强链,有序规范四川全省省级高新区认定管理。

      《办法》明确,省级高新区认定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照职责服务指导省级高新区建设发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具体承担。市(州)政府承担省级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

      在认定条件方面,《办法》提出,按照"统筹布局、优中选优,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认定省级高新区。基本条件包括"园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园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0%""拥有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所在县(市、区)比例不低于50%或不少于20家""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

      在运行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支持性政策措施,包括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等。同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级高新区的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指导,促进省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健全省级高新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结果好的省级高新区,优先推荐升级国家高新区,在项目申报、产业布局、主导产业培育、园区扩区调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评价结果较差的省级高新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预警;对整改不力、连续三年排名后10%的省级高新区,按程序报请省政府予以撤销,退出省级高新区序列。

     


    中央社会工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广东省工业园区协会内蒙古开发区协会山西省开发区协会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天津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与外包产业联盟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江苏省开发区协会安徽省开发区协会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福建省开发区协会山东省开发区协会北京市开发区协会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广东省工业园区协会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
    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联合早报网南都网央视网网易第一财经每日经济新闻和讯网光明日报参考消息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中国国际投洽会绿色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 国家部委
  • 社会团体
  • 新闻媒体
  • 开发区
  • 留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