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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推出二十二条措施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南宁日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5:23 点击量:51 字体: 分享:

      《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印发,围绕优化高新区布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推出二十二条具体举措,有效期为5年。《措施》明确,将推动高新区建成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更好地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措施》明确,广西将加快创建国家高新区,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按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布局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高新区,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广西支持高新区内企业牵头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获得认定后在建设期内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对高新区内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企业所获资助经费额度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品化、产业化。

      同时,广西鼓励高新区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主导产业,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支持高新区聚焦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以及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强创新资源集成和技术攻关,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其中,南宁高新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新能源材料产业。

      在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方面,《措施》提出优化管理体制,支持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同时,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或特色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订单贷、人才贷、高新技术企业贷等科技型企业融资和担保服务,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相关政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对新增工业用地,根据不同行业生命周期、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及企业实际需求,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

      《措施》还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对首次进入全国综合排名前35名的国家高新区、年度全国综合排名提升10位以上且排名在前60名的国家高新区、评价连续3年位居全区前3名的自治区级高新区,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最高800万元、最高3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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