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甘肃省水利厅印发实施《推进甘肃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
近日,甘肃省水利厅印发实施《推进甘肃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政策研究,酒泉、定西、兰州新区、嘉峪关等地批准的12个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探索实践基础上,进一步调研,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经过专家论证形成。
《细则》实施的主要范围为省级各类开发区,省内其他级别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区域可参照执行。
《细则》要求,一是对实施了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全面实行水土保持登记备案制管理,区内单个生产建设项目,不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二是对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区内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仅进行形式审查。三是开发区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区域内项目不再单独开展。四是简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验收报备程序,报备时只需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五是强化成果应用,区域评估报告获批后,报告或报告简本供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共享,生产建设单位或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可直接引用或依据区域评估成果。六是制定了《甘肃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指导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规范编制。
《细则》的出台实施,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全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从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全过程,精简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极大减轻企业负担。
留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