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烟台开发区外商投资准入门槛降低
日前,根据上级要求,《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正式施行。这两项外商投资文件的施行,将进一步扩大我区外商投资范围,推进更大范围全球产业链合作,对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精简了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措施减至40条。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新版总条目1108条。该目录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该目录还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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