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搜索
  •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中国开发区
  • 协会服务
  • 中国开发区协会
  • 投稿

    收藏

    微信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加入QQ
    交流群

    留言

    《中国开发区》

    打开菜单

    收起菜单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 政策法规 国家及部委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 11:06 点击量:657 字体: 分享:

    国办发明电〔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对上述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物资保障组将向重点企业选派驻企特派员,负责监督物资的统一调拨,帮助企业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产品质量监管。

      三、生产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要求,抓紧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及时完成生产任务,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物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有关企业要根据物资保障组要求,及时上报产能产量、产品库存等数据。

      四、为确保做好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及时生产、调拨、运输和配用等方面协调工作,建立有关工作衔接机制,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厅(局)级负责同志牵头对接联系物资调拨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重点地区应急防控物资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中央社会工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广东省工业园区协会内蒙古开发区协会山西省开发区协会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天津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与外包产业联盟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江苏省开发区协会安徽省开发区协会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福建省开发区协会山东省开发区协会北京市开发区协会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广东省工业园区协会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
    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联合早报网南都网央视网网易第一财经每日经济新闻和讯网光明日报参考消息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中国国际投洽会绿色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 国家部委
  • 社会团体
  • 新闻媒体
  • 开发区
  • 留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