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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国家级开发区动态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预重整”盘活一科技企业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09:29 点击量:453 字体: 分享: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涉自贸区科技企业申请破产重整案,在充分尊重各方利害关系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推行“庭外磋商”与“庭内重整”有力衔接、“意思自治”与“法治保障”双管齐下,60天完成预重整,45天完成重整,债权人通过率100%,快速、灵活、高效地挽救了该困境企业,为盘活企业资本,助力企业恢复生产,优化自贸片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创新企业陷困,初探重整新模式

      该科技公司是一家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技术型民营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近年来,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加之对外提供担保导致负债累累,被诸多债权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实地调研,该案主审法官王贤成了解到,该企业名下资产不足以清偿已知债务,预计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债务清偿率极低。同时,考虑到该企业在服务器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力,且具有继续运维的价值和再生希望,该院组成合议庭并快速作出预判,初步决定尝试采用破产重整挽救企业。

      “但是重整的难度也很大。”据主要债权人介绍,尽管破产重整程序可能提高清偿率,但是否有投资人愿意提供偿债资金、其他债权人是否支持、能否形成可行的重整方案等问题,都增加了重整的不确定性。

      “能否预先在庭外组织利害关系人进行磋商,在对重整计划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再向庭内重整过渡,最终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在与各方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吴婕、刘佳政萌生出这样的想法。

      这一想法得到了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的支持,各方向园区法院申请对债务公司进行预重整。

      充分意思自治,法治引领预重整方案

      所谓“预重整”,重点在“预”字上,即在法庭正式启动重整程序前,预先开展债务重组等相关工作,以判断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提高法庭内重整程序的审判效率。当前,我国立法层面尚缺乏针对预重整的统一规范,各地司法实务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为了让预重整工作有据、有法可依,保障预重整与重整的平稳衔接,园区法院召开协调会。经协商,各方利害关系人确定预重整期为60日;若预重整期届满,未能形成预重整方案,或预重整方案未获得表决通过,各方同意撤回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终止。

      综合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园区法院于2019年1月19日立案登记并指定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临时管理人。在法院指导和综合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管理人拟定《预重整规则》,对预重整期间债务人的义务、临时管理人的职责、表决规则、预重整与重整的衔接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经各方利害关系人同意,《预重整规则》正式生效。

      “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实则体现了园区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准则。本案中,《预重整规则》在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同时,又适度给予各方利害关系人共同磋商、权衡利弊的自由,充分彰显了预重整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是对意思自治与法治保障融合审理的一次成功探索。”园区法院副院长汪春鸣说。

      庭内重整加速,45天助力企业“重生”

      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后,各方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向园区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园区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裁定受理。

      重整期间,管理人在预重整方案的基础上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各方利害关系人审查。2020年4月30日,债务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计划草案全票表决通过。各方还一致放弃异议权,同意不向法院请求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加快重整进程。2020年5月7日,园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从预重整到进入正式重整,仅耗时2个月。从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到批准重整计划,仅耗时45天,重整效率大大提高。

      “预重整打破了各方利害人的沟通壁垒,所有信息全程透明披露,促进了预重整向重整的有效衔接,确保了重整得以又快又好地进展。”管理人表示。

      债务人相关情况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重整成功的前提。如果债务人隐瞒或遗漏了重要信息,将可能导致预重整失败、各方努力付诸流水,更严重者可能导致重整失败、债务人宣告破产。为了避免这一后果,《预重整规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管理人主动跟进信息调查,使得利害关系人可以全面如实掌握债务人情况,为重整的顺利推进奠定了信赖基础,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消耗。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民营企业成长在中国希望的田野上。’受到疫情冲击,资本市场上类似该案中具有再生价值的民营企业面临破产危机的情形时有发生,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帮扶中小微企业复产复业,为盘活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的价值企业,助力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园区法院院长沈燕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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