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中国开发区
  • 协会服务
  • 中国开发区协会
  • 投稿

    收藏

    微信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加入QQ
    交流群

    留言

    《中国开发区》

    打开菜单

    收起菜单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省市自治区政策法规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息烽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14:28 点击量:813 字体: 分享:

      

    黔委厅字[2018] 25号

      我省开发区经过多年发展,规模不断壮大、效益逐年提升,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扩大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省开发区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经济总量小、产业集聚不强、开放水平不高、空间布局不合理、管理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解放思想有新进步、改革开放有新突破、后发赶超有新成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新跨越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 7号)精神,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把握开发区功能定位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发展定位,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功能定位。开发区要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大力发展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努力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发区要强化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运营模式,不断探索发展新路径、新经验,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努力成为体制机制创新和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开发区要为企业投资贸易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学习先进经验,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从企业开办、建设许可、信贷获得、税务管理、合同履行等方面着手,查找差距、补齐短板,努力成为良好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搞好招商引资、选商引产,引进和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增加市场的活力、动力和竞争力,创造更多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


      二、大力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

      提升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能够下放给开发区的审批、土地、环保等管理权限,要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去除权力下放的隐形门槛。对于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可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缩短办事流程,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办理等模式创新,提高审批效率。入区具体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管理等依法委托开发区负责。不动产登记发证等事项,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法委托开发区实施。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格筛选入区项目,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入区项目,可采取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减少项目环评内容和章节等方式,简化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独立核算机制,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独立核算机制明确的国家级和市(州)直管开发区设立独立金库。支持开发区与地方财政实行独立核算,按照“基数留存、增量分成”的原则,对收入增量按比例分成。在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内,开发区和地方政府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定基期年、财政收支基数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开发区优化整合。积极探索建立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鼓励以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经开区、高新区为主体,对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政策。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编委办、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或者托管现有的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鼓励开发区逐步把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事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给专业公司或专业团队管理。对区域功能相对单一、地城面积相对较小的开发区,可以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鼓励开发区与周边区域和经济功能区采取异地共建、飞地经济等形式联动发展,以多种模式跨区域合作开发运营“区中园”。确定收益回报、统计指标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各地新增工业用地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区。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开发区加大对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用地的处置力度,推进存量用地高效开发。鼓励工业用地通过提高容积率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改造开发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可依法办理规划修改和用地手续。开发区每年提前使出用地计制。当地政府在批次用地申请时予以重点保障。在开发区试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探索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效利用园区资源、开发区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中、土地集约的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盘活闲置土地和标准厂房、做好再利用文章,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率。对市场前景不好、生产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科技含量低、产出贡献率低的企业,支持开发区加强土地和标准厂房使用的清理整顿,提高再利用率。在招商引资、选商引进过程中,优先考虑闲置标准厂房的利用。鼓励将闲置标准厂房等改造为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突出体旅融合等多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引入一批厂房占用小、创新能力强、附加值高的高端、高质、高效企业入驻闲置标准厂房。引导和鼓励天使投资、创投基金等入驻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开发区规范发展

      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开发区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推动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要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趋势,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加快传统制造业通过技术改造向中高端迈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结合,努力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和促进体系,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持续发挥开放型经济主力军作用。要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整体规划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等设施,并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 人民政府)

      强化环境、资源、安全监管。开发区布局和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空间布局、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对入区企业或项目设定环境准入要求,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控废弃渣土水土流失危害,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动现有开发区全面完成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开发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发区规划、建设要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执法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开发区各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促进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相和谐。(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科学发展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开发区统计体系,把经济总量、增长速度、开放创新、集约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转型升级、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就业、工业增加值、用电量、税收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引导开发区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将考评结果作为开发区绩效工资、评先评优、奖励激励、职务调整、岗位变动以及聘任合同续订、终止的重要参考。开发区综合评价排名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在控制新增数量、提升发展质量的原则下,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建立条件清单,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不超过1家。支持经济综合实力领先、产业特色明显、内生动力突出的省级开发区按规定程序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黄牌警告、退出等处罚。从2018年起,对排名靠前的开发区优先给予2年培育期,推荐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对综合考核位列全省前3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对综合考核名次同比上升速度前3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对综合考核位列全省后5位的开发区进行约谈和督促整改;对连续2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后5位的开发区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3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后5位的开发区按程序报请批准后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并责成市(州)对开发区机构建制和空间布局作相应调整和整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按照责任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我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取得实效。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和航空港经济区,其它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能源局
    内蒙古开发区协会山西省开发区协会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天津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与外包产业联盟湖南省开发区协会安徽省开发区协会江苏省开发区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北京市开发区协会山东省开发区协会福建省开发区协会广东工业园区协会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浙江省开发区协会
    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南都网联合早报网凤凰网和讯网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网易新华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光明日报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中国国际投洽会绿色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 政府部门
  • 行业协会
  • 新闻媒体
  • 友情链接
  • 留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