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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开发区政策法规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西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5:53 点击量:700 字体: 分享:

    西经开发【2018】234号

    各委领导、各局(室、中心),各垂直管理机构:

      现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8月28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55号)、《陕西省审改办陕西省自贸办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8〕1号)和《西安市审改办西安市自贸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工商发〔2018〕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意义

      “证照分离”改革对于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我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协同监管体制;有利于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有利于将我区打造成为门槛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秩序最优的“放管服”改革示范区。

      二、总体要求

      “证照分离”改革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为目标,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等商事制度改革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通过加大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各自功能,大力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强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一套准入与监管紧密衔接,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的新型市场准入、监管体制。

      三、改革事项

      依据《陕西省审改办陕西省自贸办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8〕1号)和《西安市审改办西安市自贸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工商发〔2018〕23号)的文件精神,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将依法下放实施的97项行政许可事权纳入改革范围,目前,我区可承接的事项为29项,共涉及5个部门,分别为:行政审批局8项、国土规划局1项、建设局2项、公共事务局13项、公安经开分局5项。

      四、工作任务

      清理规范各类经营许可。按照“五个一批”的办法,对经营许可分类处理。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明确向社会公布备案条件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企业根据备案条件报送材料或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统一使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及服务指南。

      四是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审批部门要公开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五是强化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五、综合监管措施

      在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简政放权,降低企业经营门槛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以信息化、网络化、大数据为监管手段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以“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等“六个双”为核心的审批、监管紧密衔接的市场监管新模式

      (一)以“双告知”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工商经开分局要根据“证照分离”改革“五个一批”的改革要求,在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经开分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有明确审批部门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合上发布,各审批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以“双反馈”实现登记信息、审批信息的及时共享。工商经开分局和各审批部门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审批部门接到工商经开分局推送的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后,要及时反馈接受情况。同时,审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完毕相关许可证后,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将相关企业许可证信息反馈至工商经开分局。工商经开分局将反馈信息统一归集到企业名下,实现登记信息、审批信息的及时共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支撑

      (三)以“双跟踪”强化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工商经开分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未办理相关许可证时,要切实做好“照后证前”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时,管委会督查考评部门,要做好办证时限的跟踪工作。市场主体取得许可证后,管委会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日常监管。

      (四)以“双随机”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强化协调监管。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推进实施“双随机”抽查等制度建立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整合监管部门,减少监管层级,提高监管效能。

      (五)以“双评估”强化风险意识,规范监管行为。各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市场、产品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行政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情况,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估,进一步明确监管标准、监管职则,规范监管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六)以“双公示”强化信息公开,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视情况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积极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以风险防范为底线,行业协会自律、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新模式。建立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行业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对于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要紧盯重点环节,抓好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工商经开分局、自贸办、行政审批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主体“放得开,管得住,有活力”。

      (三)建立月报汇报、联络员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文件通知收发、传阅、管理,于每月1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纳入考核,强化责任落实。考核督查办要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各部门年终考核,根据改革具体任务分解,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以督查考核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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