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淮安开发区“四举措”护航不动产
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大力开展便民服务工作,积极通过四项举措护航不动产继承登记工作依法依规、便民高效。
一是学懂弄透精神,防范继承登记风险隐患。深入学习领会《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理继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吃透文件内涵,积极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证处、开发区住建部门沟通交流,探讨问题难点,确保各项工作开展合法合规,杜绝风险隐患。
二是专设登记场所,保障继承登记依法依规。在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内设置不动产继承登记场所、专设继承登记窗口,开通预约服务。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手续时,由专门的登记人员就“是否接受或放弃继承”、“继承协议或遗嘱有无争议”、“继承协议或遗嘱有无异议”等问题进行询问,现场签署继承或放弃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并依法公示。待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申请,即可为依法群众办理转移登记。同时留有专人全程做好记录、拍摄留证及监督工作,全方位保障不动产继承登记工作依法依规。
三是减少群众跑腿,促进继承登记服务高效。以往群众办理继承登记需要先办理公证,再前往登记部门申请,并且《公证书》需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方可拿到。如今取消强制公证后,群众只需前往不动产登记场所统一申请办理即可,节省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四是取消强制公证,减轻群众继承登记负担。过去按照司法部、建设部要求,房屋登记部门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公证费用按照房价的2%收取,平均一套房屋公证费用近2万元。新规颁布实施后,群众不必强制公证便可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继承不动产权。截至目前,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窗口累计受理了不动产继承登记109宗,为群众节省费用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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