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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产经要闻

    山西省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来源:山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8日 11:05 点击量:421 字体: 分享: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属于防控疫情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

      通知指出,各级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主动做好疫情防控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线测温仪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凡经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单位)认定属于防控疫情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开工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可在开工后补办,相关建设情况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环评审批业务办理,确保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及其上下游配套项目第一时间建设投产。积极推行环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倡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登录政务服务网等相关业务平台,进行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低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减免技术审查程序。对需要开展技术评审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鼓励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同时严格要求,确保技术审查质量不降低。确需与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

      通知同时指出,各市在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的同时,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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