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规定鼓励专业公司负责开发区建设运营
日前,湖北省公布《湖北省开发区条例》(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4月8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信箱:szffzbzqyj@163.com 提出建议和意见。
《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
《条例》规定,鼓励开发区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由专业化的经营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区投资、建设、招商、运营、专业服务等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与其他经济体,通过合作共建或委托开发建设、招商、管理等方式建设产业园区,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支持飞地园区建设。
同时,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优化营商环境,实行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措施。探索推行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先建后验等高效审批服务。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产业发展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同质化、低水平竞争,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开发区应当确定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的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强化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结合,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开发区外各类产业集聚区(园区)管理,支持现有开发区对其实施整合或托管。推动开发区外优质企业入驻园区。
此外,还规定开发区应当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投入应用研究,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引导科研人员与开发区企业建立兼职研发联系,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或奖励。
留言箱